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年铜陵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洞合线G330K816+060~K820+276(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桥梁等修复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如下修改和澄清:
一、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款和3.5.5款中删除“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内容。
二、答疑部分
疑问1、企业业绩中,若同一业绩同一条公路含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是否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评分要求规定,企业业绩中,若同一业绩同一条公路含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则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要求。
疑问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中,若同一业绩同一条公路含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是否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主要人员业绩评分要求规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中,若同一业绩同一条公路含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则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要求。
疑问3、招标文件P34页第2.2.4(4)条款企业业绩“注:①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资料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养护类业绩在该地区不办理完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提供交工验收纪要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代替完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复:请根据招标文件P34页第2.2.4(4)条款企业业绩“注:①、②、③、④”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4、招标文件P3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描述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P34页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描述为“①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资料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②项目类型以业绩合同或完工验收证书(报告)中注明的为准。问:请问招标文件中凡提到业绩(企业业绩、人员业绩)处,是否交工验收相关资料或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注明的交(竣)工时间均予以认可?完工证明、业绩证明等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招标文件中业绩时间均以交工验收相关资料中注明的交工时间为准。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2.2.4(1)款“注:①、②、③”和2.2.4(4)款“注:①、②、③、④”要求。
疑问5、招标文件P69页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下方注描述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和评标办法中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问:①人员及企业基本业绩是否按照P22页,”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②加分业绩按照P33页评标办法“③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完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提供证明材料答复:请根据招标文件P34页第2.2.4(4)条款企业业绩“注:①、②、③、④”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复:企业、主要人员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和加分项业绩)证明材料均分别按评标办法2.2.4(1)款“注:①、②、③”和2.2.4(4)款“注:①、②、③、④”要求提供。
疑问6、招标文件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要求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请问: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改革,现养护业绩已全部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管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一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中列入的业绩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复:通过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养护作业单位模块”查询的业绩予以认可。
疑问7、对于主要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评标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外,还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完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报告),若业绩合同或完工验收证书(报告)或网页截图中均未注明相关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和第3.5.5 项对于主要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只要求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mot.gov.g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请问: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改革,我省的养护业绩暂时不能在相关网站上变更和补录,如果我单位在资格审查条件提供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不能完全体现相关评审因素的,是否可以按照评标办法要求执行,除了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外,还提供业绩合同、完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报告)体现相关评审因素。
答复:按评标办法2.2.4(1)款“注:①、②、③”和2.2.4(4)款“注:①、②、③、④”要求提供。
三、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质疑(异议)回复书)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四、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处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