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江背镇主干道沿线路灯的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开、关灯管理,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故处理等,总计3200盏。
其中黄江公路及印山支线:635盏、高速出口至S103线:11盏、S531线:344盏、X034秋江线:468盏、X056八清线:166盏、X033朱梅线:188盏、X031金五线:279盏、X020镇五线:22盏、Y220:26盏(其中含太阳能路灯14盏)、Y372、Y414、Y394:111盏、Y240:115盏、Y237:163盏、Y239:133盏(其中含太阳能路灯4盏)、Y242:69盏、Y244:48盏、Y392:51盏、Y387:29盏、江烟线:49盏、江麻线:94盏(其中含太阳能路灯79盏)、政府—油坊桥31盏、好布桥-稻田湾组:20盏、S531线-新桥************卫生院:21盏。
?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公路名称 | 路灯数量 | 备注 |
1 | 黄江公路及印山支线 | 635 | ? |
2 | 高速出口至S103线 | 11 | ? |
3 | S531线 | 344 | ? |
4 | X034秋江线 | 468 | ? |
5 | X056八清线 | 166 | ? |
6 | X033朱梅线 | 188 | ? |
7 | X031金五线 | 279 | ? |
8 | X020镇五线 | 22 | ? |
9 | Y220 | 26 | 太阳能路灯14盏 |
10 | Y372、Y414、Y394 | 111 | ? |
11 | Y240 | 115 | ? |
12 | Y237 | 163 | ? |
13 | Y239 | 133 | 太阳能路灯4盏 |
14 | Y242 | 69 | ? |
15 | Y244 | 48 | ? |
16 | Y392 | 51 | ? |
17 | Y387 | 29 | ? |
18 | 江烟线 | 49 | ? |
19 | 江麻线 | 94 | 太阳能路灯79盏 |
20 | 政府—油坊桥 | 31 | ? |
21 | 好布桥-稻田湾组 | 20 | ? |
22 | S531线-新桥组 | 8 | ? |
23 | 五梅公路 | 92 | ? |
24 | Y243朱桥集镇-梅花雅庭 | 9 | ? |
25 | 江背集镇-五七组 | 18 | ? |
26 | ******居******卫生院 | 21 | ? |
合计 | ? | 3200 | ? |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应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落实维护内容,建立工作台账。
2.中标人应加强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管控,严禁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整启闭时间。
3.中标人应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整整洁,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
4.中标人应保证照明效果,及时更换亮度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进行修剪。
5.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经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人员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车辆 | 高空作业车1台(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5米) 路灯巡查车1台 工具车(皮卡或小货车)1台 |
人员 | 项目组至少配备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驾驶员2人,安全员(电力)1人,电工2人(持证上岗率达100%)。 |
?考核细则
(一)亮灯率:综合亮灯率不低于98%。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亮灯率(综合亮灯率=100%-未亮灯盏数之和/抽查总盏数之和×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
(二)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 100%。根据抽查情况计算综合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100%-故障设施之和/抽查设施之和×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款200元。
(三)故障修复:
1.单灯故障。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未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未修复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2.灯杆检修门、电缆井盖缺失。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未修复扣5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50元/盏,以此类推。
3.照明设施(灯杆、灯具、电缆管线等)被盗或被损坏。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4.大面积(连续10杆以上)瞎灯故障。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5.照明设施残缺、破损、变形、锈蚀。72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扣100元/盏,每超过24小时加扣100元/盏,以此类推。
(四)设施整洁:照明设施上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或日常保洁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 20 元;未经批准,利用照明设施做其它用途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七、其他要求:
******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维护经费为每半年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中标人不履行职责,不服从采购人监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