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21〕59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服务单位实现开福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数量要求 |
1 | 有害垃圾 综合服务 | 收集 | ******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上门收集,在收集过程中使用《有害垃圾转出记录三联单》按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计重,并详细登记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及各有害垃圾种类重量等信息。 | ******街道集中暂存点上门收集、密闭运输2次 |
运输 | 使用符合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的密闭厢式货运车辆运输辖区内的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对有害垃圾进行简易包装、合理分类,避免撒漏,杜绝环境污染。对易破碎的有害垃圾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轻拿轻放,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 |
分拣 | 有害垃圾运输至转移站后,由专业人员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根据有害垃圾的特性进行分类分拣和包装预处理,在分拣液态有害垃圾时应在收集槽或沉淀池旁进行。在有害垃圾的分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全年分拣约35吨的有害垃圾 |
包装 | 有害垃圾包装时应根据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形式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 全年包装约35吨的有害垃圾 |
贮存 | 经人工分拣和包装后的有害垃圾在转移站中按照类别进行安全贮存,待全部收运工作结束后进行有害垃圾数据汇总和转移登记,当月有害垃圾收运数据经采购单位签字确认盖章后向生态环境局申报办理转移。 | 全年贮存约35吨的有害垃圾 |
转移 | 有害垃圾转移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使用专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转移至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 全年使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转移有害垃圾12次 |
有害垃圾 处置服务 | 处置 | 有害垃圾主要的处置方式为:高温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理。有害垃圾的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置,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全年处置有害垃圾约35吨 (预估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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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起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结算方式: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每季度支付,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费按包干的方式结算。中标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采购方按每季度检查考核的情况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五、服务标准:
1、中标单位负责开福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项目需要,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服务人员和作业车辆,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中标人提供中转场达150m?以上的有害垃圾转移站临时贮存点,贮存点须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满足国家及其他环保部门规定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要求。
4、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有害垃圾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作业车辆。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5、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中标单位与街道暂存点工作人员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6、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漏,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安全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7、中标单位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环境部门要求进行转移。
8、提供项目运维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固定办公场地及集中停放车辆场所的证明资料(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照片)。
9、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括以上9类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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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依据《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成交服务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服务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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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中标方遵守劳动法规,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项目实施安全;严格遵守有害垃圾转移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在项目运行期间或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做调整。
5、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作业或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或负面舆论的,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与处理;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6、本项目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服务按费用包干结算。投标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程度采取如下措施:
(1)设立事故警戒线,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要求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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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援。
(3)对事故现场收到污染的土壤和水体等环境介质应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修复。
(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5)进入现场清理和包装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穿着防护服,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